委属各单位: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结合我委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际,附件:市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月25日附件市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省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湘发改投资〔2021〕251号)、《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运行办法》(湘政办发〔2023〕38号)、《娄底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娄政发〔202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委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际,第二条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事项,应当履行评估评审程序:1、市发改委审批或核报市政府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2、市发改委审批的项目投资概算,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应当依据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以及行业规范、标准等,2、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应一次性告知委托科室通知项目单位补齐或重新编制有关材料,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复审后再组织项目单位和编制单位进行对审,9、评审中心、委托评审机构、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四方对评审结果进行认定,上述时间不含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文本的时间,第十条评审中心对中介机构提供的咨询服务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中介机构出现以下行为应按规定追究其责任:出具的评审评估报告文件质量达不到要求、出现严重差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