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申报购房契税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贴对象2023年7月18日(含)至2024年7月17日(含)期间在石林县正常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若缴纳契税总额的50%超过3万元的按3万元的标准补贴,(二)生育二孩的家庭(二孩必须是2016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新生儿户口登记在昆明市的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的80%给予补贴,但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若缴纳契税总额的80%超过3万元的按3万元的标准补贴,若缴纳契税总额的100%超过3万元的按3万元的标准补贴,三、申请条件申请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政策执行期内在石林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二)政策执行期内缴纳商品房购房契税并取得完税凭证,(二)提交申请材料申报人(购房人)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期间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所购房屋项目的售楼部,6.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出生医学证明(二孩提供2本、三孩提供3本),6、7、8项材料仅需生育二孩、三孩父母申报补贴时提供,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按照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先后顺序报石林县公安局、石林县卫生健康局、石林县税务局、石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资料信息进行逐一审核,无异议的补贴款由石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核定的补贴金额于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分批次兑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账户,本活动由石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石林县财政局、石林县税务局、石林县卫生健康局、石林县公安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