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民口)与重点研发计划资金配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大科财发〔2018〕168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民口)与重点研发计划配套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配套支持项目(课题)是指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或科技部立项批复,并在大连本地实施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与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课题),二、项目(课题)单位应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具体办理配套资金申请事宜,配套资金申请材料由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三、直接通过市科技局申请配套资金的单位请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按照模板格式在线填写“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民口)与重点研发计划大连市本级财政科技资金申请表”,同时上传科技项目批文、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等附件的扫描件,申请配套资金时还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一)《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民口)与重点研发计划大连市本级财政科技资金申请表》(在线填写后打印并签字加盖公章),(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或科技部下达的科技项目批文、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四、请于2024年2月25日前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纸质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报送,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1室联系电话:市科技局规划与平台处39989828附件:1.附件1.大连市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民口)与重点研发计划资金配套实施细则(试行).pdf2.附件2.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民口)与重点研发计划大连市本级财政科技资金申请表.doc3.附件3.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操作指南.docx大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