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慈溪市财政局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24年1月30日慈溪市购房补贴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3〕66号)精神,一次性给予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不高于购房发票价款的0.8%补贴,分类如下:1.所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内(不含90平方米)的,2.所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内(不含144平方米)的,3.所购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至180平方米内(不含180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不高于购房发票价款的1%补贴,分类如下:1.所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内(不含90平方米)的,2.所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内(不含144平方米)的,3.所购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至180平方米内(不含180平方米)的,按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的0.8%补贴,三、申请流程购房人在取得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请购房补贴,四、申领时限购房补贴申领截止时限:购房人所购房屋所在项目在2023年10月1日前取得交付备案证明的,购房人取得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请补贴,购房人所购房屋所在项目在2023年10月1日后取得交付备案证明的,购房人取得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半年内且不迟于项目取得交付备案证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