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邮市关于加强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邮人社〔2018〕183号)、《高邮市人才培育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邮人社〔2022〕99号)、《高邮市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邮人社〔2022〕10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市人才引进和培养补贴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按照《高邮市关于加强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邮人社〔2018〕183号)、《高邮市人才培育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邮人社〔2022〕99号)、《高邮市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邮人社〔2022〕100号)文件精神执行,四、申报条件(一)基础性、紧缺性人才补贴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的人才,按照《高邮市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邮人社〔2022〕100号)文件精神执行,依据《高邮市关于加强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邮人社〔2018〕183号)、《高邮市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邮人社〔2022〕100号)文件精神继续申报,按《高邮市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邮人社〔2022〕100号)政策执行,(2)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取得与生产领域相关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获评高邮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三)技能人才、乡土人才奖励新获2023年度技能人才、乡土人才各级别各类型项目,具体详见《高邮市人才培育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邮人社〔2022〕99号)文件中“申报对象和奖励标准”第3、4、5人才培育项目,3.补报2022年材料:《企业人才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企业引进人才汇总表》(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工作期间工资流水、邮政储蓄银行一类卡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学信网认证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二)紧缺性人才补贴材料《企业人才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企业引进人才汇总表》(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含上级批文)、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含上级批文),(三)专业技术资格提升奖励材料、新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奖励材料、博士后站点建设奖励材料1.专业技术资格提升奖励材料:《人才培养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人才培养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新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职称批文)复印件,2.新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奖励材料:《人才培养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人才培养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新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含上级批文)复印件,3.博士后站点建设奖励材料:《人才培养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4)、《人才培养奖励资金单位申报表》(附件5)、省人社厅签发的博士后进站证明材料复印件,(四)技能人才、乡土人才奖励材料对照《高邮市人才培育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邮人社〔2022〕99号)文件要求对应填写《人才培养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人才培养奖励资金单位申报表》(附件5)、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人才培育项目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