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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2-04-11
现就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预算编制,(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市财政局、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四)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其他市级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可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绩效目标等,(市财政局、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六)改进结余资金和补助类资金管理,(市财政局、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七)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九)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工资总额),(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三)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十五)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单位主管部门、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五、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十六)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六、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十九)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十)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适时组织开展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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