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现将《商洛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商洛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商规〔2024〕004—市政府002)商洛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第六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是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部署、组织、指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宣传和吸烟危害等健康教育工作,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八条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积极开展控制吸烟宣传、吸烟危害等健康教育工作和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做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工作,(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标志及单位控烟举报电话,第十四条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