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关于贯彻落实稳经济措施做好建设项目施工采挖砂石土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2〕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动用砂石土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开采、使用砂石土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修订了《海曙区工程采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现向社会公众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将政策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该政策的建议或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反馈,公示期限: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5日联系电话:0574-87237672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海曙区工程采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