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清组展会函〔2024〕2号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举办第32届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请示》(沪商贸发便〔2024〕25号)收悉,根据《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5〕33号)及《上海市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办法》(沪委办发〔2019〕85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于2024年3月1日至4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第32届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会主办单位为上海市商务委、江苏省商务厅、浙江省商务厅、安徽省商务厅、福建省商务厅、江西省商务厅、山东省商务厅、南京市商务局、宁波市商务局,提升参展企业和展品水平,节俭、务实、高效办出高水平专业展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展会顺利进行,三、主办单位不得邀请各级党政机关以支持、协办、指导、赞助等方式参与展会活动,也不得下发组织参展通知或以其他方式要求有关单位参展,四、主办单位不得进行违规宣传,在招商招展、新闻宣传、展会推介、会刊材料、会场布置等方面不得随意改变展会名称和增减主办单位,五、展会结束后1个月内,请主办单位将展会总结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展会总结包括下述内容:展会总体情况、实际费用总额和支出、境内外展商参展情况、境内外专业观众参展情况、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节能降耗等新技术应用情况、违规违纪问题自查情况等,上海市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1月29日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