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重庆爽滋爽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王湘亲与被申请人重庆爽滋爽食品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韶武劳人仲案字[2023]555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仲裁裁决如下:韶武劳人仲案字[2023]555号仲裁裁决书:一、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8月的工资6994.25元给申请人,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对本裁决如有证据证明存在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期满不申请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