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社〔2024〕1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36号)精神,现预拨你市(州)、扩权县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如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此次下达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将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将支出列入第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二、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请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要按来源分别列示中央和省级资金,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三、请广安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要求,附件:预拨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