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高字〔2023〕29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培育前沿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径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反映,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30日附件:《广东省培育前沿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相关链接:《广东省培育前沿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