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启东市“东疆工匠”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东市财政局2022年4月7日启东市“东疆工匠”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第二条启东市“东疆工匠”的评选,第三条启东市“东疆工匠”每3年评选1次,第四条评选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牵头组织,第三章评选办法与程序第七条组建启东市“东疆工匠”评审委员会,也可由个人向市“东疆工匠”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自荐,第十条评选程序为:(一)推荐或自荐的候选人填写《启东市“东疆工匠”申报表》,并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市“东疆工匠”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二)市“东疆工匠”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三)召开市“东疆工匠”评审委员会会议,第四章奖惩第十一条市“东疆工匠”“东疆工匠提名奖”获奖者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第十二条市“东疆工匠”、“东疆工匠提名奖”奖励记入获奖者个人档案,第十四条参与市“东疆工匠”评选及有关活动的人员,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市“东疆工匠”评选奖励资金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