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全面推进我省标准化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根据《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闽市监标准〔2020〕224号),现就2022年度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与对象2020年7月1日起,包括:(一)标准的研制及相关科研项目,(五)建立我省“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数据库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六)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补助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其他按照国家、省委和省政府明确要求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安排补助资金的项目等,二、申报材料与受理(一)申请补助经费的单位应根据补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见《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闽市监标准〔2020〕224号)第二十条,并填写《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1),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闽单位、省属单位申请补助经费的,对本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申请项目申报材料根据本办法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材料直接送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三)请申报单位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申请项目的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质量品牌科,附件:1.2022年福建省标准化工作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2.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