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县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县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县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县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2.工业企业当年度入选国家、省、市级“民营企业百强”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3.工业企业当年度入选国家、省、市级“民营企业百强”的,(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局)4.工业企业当年度入选国家、省、市级“民营企业百强”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八、加大人才引进力度1.符合《关于印发<永春县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永委人才〔2022〕1号)中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县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