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企业: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19〕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市本级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申报条件:项目的实施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申报对象:市本级符合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3.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1《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19〕16号)和附件2《丽水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丽财企[2019]134号)材料要求,同时提交《丽水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3)和《承诺书》(附件4),4.申报时间:于2月29日前将申报资料发送至邮箱(地址:471241198@qq.com),将于3月31日前联系初审通过企业登录“丽即兑-政策找企业”平台(网址:https://ljd.jxj.lishui.gov.cn:8024/declare/#/home),按要求进行线上申报,丽水市商务局联系人:吴文婕(2168198)、叶霞霞(2161120),5.其它事项:市商务、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地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必要时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防止骗取、挪用资金的行为发生,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附件:1.《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19〕16号)2.《丽水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丽财企〔2019〕134号)3.丽水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申请表4.承诺书丽水市商务局2024年1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丽水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本级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pdf附件1: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9〕16号).pdf附件2:丽水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丽财企〔2019〕13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