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5000万元(含)、1亿元(含)、2亿元(含)、3亿元(含)以上生态环保领域新建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对于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内,且在成都高新区内租赁生产、办公、研发用房的新入驻生态环保领域企业或机构,对于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内的企业或机构研发生产的生态环保领域单类产品(技术、装备),同一企业或机构每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生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给予100万元认定奖励,加大对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内的生态环保领域企业融资和申请上级财政奖补资金的服务力度,鼓励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内的企业或机构建设生态环保数据服务平台、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开放共享,鼓励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内的企业参加市级及以上管理部门认可的国际、国内生态环保领域专业展会,鼓励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内生产、研发型企业或机构自主提标升级污染治理措施,对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内,对于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内的生态环保领域企业引进并首次在成都高新区就业的管理、技术等高端人才,按照固定资产投入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