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究制定了《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细则》,德清县科学技术局2024年1月23日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细则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一、认定条件研发投入以税务部门认可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总额为准,二、奖励内容及金额对规上(限上)企业年度新增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含)、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含)、按照要求填报研发统计年报且原则上报表反映的研发投入不低于加计扣除额90%的,对增量部分按如下档次和比例进行奖励,首次统筹奖励资金1500万元,具体奖励档次如下:1.增量在100—500万元(含)的企业,2.增量在500—1000万元(含)的企业,3.增量在1000—2000万元(含)的企业,4.增量在2000—4000万元(含)的企业,5.增量在4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三、实施流程1.县税务局提供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名单及研发费用额,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细则(德科〔2022〕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