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福鼎市核电产业园一期(斗门头片区)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福鼎市核电产业园一期(斗门头片区)项目,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福鼎市核电产业园一期(斗门头片区)项目建设,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硖门畲族乡斗门头村集体土地14.2403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斗门头村0.1455公顷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四、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鼎政规〔2023〕3号)文件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硖门畲族乡斗门头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7万元/公顷,被征地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文〔2024〕15号)文件执行,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试行)》(鼎政综〔2012〕37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试行)》(鼎政综〔2012〕37号)等规定执行,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到硖门畲族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