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瑞安市公安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瑞安市应急管理局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瑞安市妇女联合会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1月23日瑞安市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我市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的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管、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妇联、消防救援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卫生健康部门作为产后母婴照料服务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的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监督管理,依法负责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收费价格、广告宣传及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四、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准入与服务要求(一)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具有消防合法手续,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十)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上岗前须在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五、监督检查(一)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开展对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抽查,由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依照《消防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二)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由卫生健康部门依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