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A类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8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损害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的建议》(第1284号)收悉,现将我委办理意见反馈如下: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规定,并结合工作职能,我委对列入《定价目录》的“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制定,除此之外的其他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制定不在政府定价范畴,均执行市场调节价,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物业服务企业整治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领导署名:黄海峰联系人:吴晓刚联系电话:2867806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