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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4-01-22
五部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推动网联云控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统称五部门)联合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推动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和云控基础平台建设,二、试点内容(一)建设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鼓励试点城市内新销售具备L2级及以上自动驾驶功能的量产车辆搭载C-V2X车载终端,支持车载终端与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建设或复用城市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平台,建设完善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以及智能交通、车辆智能管理、基础地图等标准体系,支撑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云控基础平台建设,三、申报条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以城市为主体自愿申报,(三)具备与申报应用试点相匹配的自动驾驶功能设计运行条件和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相适应的公共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通信基础设施等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五)具有省级或市级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能力、运输安全保障能力、汽车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等安全管理条件,已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试点城市所在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应用试点的工作督促指导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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