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1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部署,第二条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及工作站分站的备案、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是指行业协会、商会等设立主体根据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需要设立的工作站的分站点,第五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工作站的备案和管理等工作,第二章工作站备案第六条工作站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设立主体成立1年以上,第九条工作站备案的名称一般为“行业(行业协会、商会、产业园区、专业市场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第十二条工作站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第十六条已备案工作站应定期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第十七条鼓励已备案工作站加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取消工作站的备案:(一)设立主体申请取消备案的,第二十四条工作站的设立主体申请取消备案的,市市场监管局可以直接取消工作站备案,第二十五条市市场监管局取消工作站备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立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