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对沈阳市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服务支撑能力,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沈阳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申报工作,执行统计报表填报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二、支持标准1.对沈阳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年营业收入(1-11月份)同比增速达到10%(含)-20%的,按照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2.对沈阳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年营业收入(1-11月份)同比增速达到20%(含)及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额的3‰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承诺书(签字、盖单位公章原件),3.企业上两个年度1-11月份“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创业服务处,联系电话:23768569附件:承诺书(模板)沈阳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1月19日附件:承诺书(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