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做好旅游标准化奖励工作,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根据《三亚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组织下列工作:(一)评选“三亚市旅游标准化达标企业”、“三亚市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三)收集新评定为“银树叶级及以上绿色旅游饭店、绿色旅游景区、‘铜宿级’乡村民宿、三星级及以上海鲜餐饮商家、三花级及以上的婚纱摄影机构”等企业的证明材料,(四)收集通过每三年一次复核为“三亚市旅游标准化达标企业、三亚市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银树叶级及以上绿色旅游饭店、绿色旅游景区、‘铜宿级’乡村民宿、三星级及以上海鲜餐饮商家、三花级及以上的婚纱摄影机构”等企业的材料,第五条下列单位可以申请专项新评定资金奖励:(一)自主申请并评定为三亚市旅游标准化的达标企业,(二)通过验收并评定为三亚市旅游标准化的示范企业,第六条通过每三年一次复核的“三亚市旅游标准化达标企业、三亚市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银树叶级及以上绿色旅游饭店、绿色旅游景区、‘铜宿级’乡村民宿、三星级及以上海鲜餐饮商家、三花级及以上的婚纱摄影机构”可以申请专项复核资金奖励,第七条新评定奖励标准:(一)自主申请并评定为三亚市旅游标准化的达标企业,(二)通过验收并评定为三亚市旅游标准化的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五星级海鲜餐饮商家奖励20万元、四星级海鲜餐饮商家奖励10万元、三星级海鲜餐饮商家奖励5万元,第八条复核奖励标准:(一)通过每三年一次复核的达标企业,(三)通过每三年一次复核的银树叶级及以上的绿色旅游饭店,复核通过后给予三星级海鲜餐饮商家1万元奖励、四星级海鲜餐饮商家2万元奖励、五星级海鲜餐饮商家3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