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补助标准为: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上(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的脱贫劳动力补助标准为500元/人/年,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下的低收入脱贫劳动力(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10个乡(镇、街道办)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名单进行公告,金额47500元,金额9500元,麦格乡发放3人,金额1500元,青龙山发放3人,金额1500元,金额1000元,金额9500元,金额4000元;卫城镇发放4人,公示时间: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5日,0851-82520724附件:清镇市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公示名单(2023年第四季度).xls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