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浙江民营跨国公司“丝路领航”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充分发挥我省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我省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协同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三)引导民营跨国公司有序布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工商联)(四)加强民营跨国公司总部培育,支持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创新资源,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外办)(五)持续提升民营跨国公司经营能力,鼓励企业和境外跨国公司合作开发第三方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六)加快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为民营跨国公司“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八)优化跨境服务体系建设,为我省民营跨国公司有序开展全球布局提供政策法规、风险防控、境外安全与领事保护等专业指导和集成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省商务厅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的民营跨国公司培育机制,加大对民营跨国公司培育工作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