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语音播报00:0003:4700:00/03:47倍速5050語言播報收起播放重播朗讀政策揹景: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文化和旅遊部關于做好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0〕22號),結合我省烈士親屬異地祭掃工作實際,製定《浙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浙退役軍人廳發〔2023〕55號),省際城市間交通費按照火車票標準計算,食宿及當地交通費按照3天計算,省內跨市祭掃,市際城市間交通費按照火車票標準計算,伙食補助費及當地交通費按照2天計算、住宿費按1天計算,市內跨縣祭掃,伙食補助費和當地交通費按照1天計算,適用對象: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對象包括烈士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烈士親屬可就近選擇一處專門紀唸烈士的紀唸堂館、碑亭、塔祠、塑像或者篆刻烈士姓名的烈士英名牆作為紀唸地,每年8月1日前嚮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出申請下一年度異地祭掃的申請,申請內容包括烈士姓名、祭掃地點、具體時間、日程安排、烈士親屬身份證明材料等,相關閱讀:關于印發浙江省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相關閱讀:【圖解】《浙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