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口市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方案(试行》(海科工信〔2023〕14号),(二)市(区)政府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1.政府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三)重点产业园区由政府投资的产业园区参照行业部门发榜有关条件要求,3.核心技术攻关的揭榜单位由发榜单位筛选确定,5.园区提交的项目需求主要立足解决园区产业及企业共性技术攻关问题,6.揭榜挂帅制项目揭榜方(含合作单位)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关联单位,三、有关事项说明1.市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揭榜挂帅制项目予以资金补助,项目资金预算参照《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口市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执行,3.揭榜挂帅制项目资助对象为发榜方,申请财政资金总额不超过发榜方项目研发总投入的30%,行业部门为发榜方的,财政资金按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30%(行业部门为100%)进行预算分配,5.揭榜挂帅制项目由区政府单独发榜的,需求单位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s://wssp.hainan.gov.cn/hqzc/#/home)填报《2024年度海口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需求征集表》(附件1),五、咨询联系方式项目相关事项咨询:海口市科工信局创农科68724664、68724667附件:1.2024年度海口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需求征集表2.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V1.0操作手册3.海口市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方案(试行)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024年1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