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郫都区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郫府发〔2023〕6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产业功能区:《成都市郫都区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8日成都市郫都区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提出“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四川省研发中试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和《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采取联合或独立方式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通过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认定并纳入市级平台管理,(二)支持条件在郫都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作为运营管理主体建立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三)支持事项本办法对具备基础条件、建设规模、转化前景以及是否获得市级科技资金支持等给予分类资助:1.对已获得当年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专项资金支持(包括创建资助中的设备购置资助和运营资助,3年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2.对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未获得当年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专项资金支持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1)按其自成都市备案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内购置中试平台设备(包括:必要的通用计量、检验检测、实验设备、中试生产线、软件系统等)购置费用的20%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支持,分别给予运营主体连续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概念验证中心)、100万元(中试平台)运营补贴,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该中试平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负责区域内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的申报推荐、协调指导、政策落实、日常管理等工作,(二)加强自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运营主体负责建设运营、安全、环保、保密等主体责任,(四)强化绩效考核工作专班配合市级科技主管部门于每年度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的条件建设、成果转化、开放共享、行业带动、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绩效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