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流县2023年头季机收再生稻项目实施方案》(清农〔2023〕76号)精神,在嵩溪、嵩口、温郊、长校、里田等乡(镇)开展头季机收再生稻高产栽培示范、品种筛选试验及中稻再生稻试验,按照再生季成功面积(含碾压区)计算,每亩给予300元补助,给予再生稻品种筛选试验承担主体补助1.3万元,给予中稻再生稻试验承担主体补助0.65万元,项目资金重点用于开展试验、示范的种子、肥料、药剂等物化投入补助和机耕、机收、机插等社会化服务补助,现将拟补助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8-7920051清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