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文物、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全力推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的开展,致力促进我市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现对《厦门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一、将第四章“动态管理”第十八条修订为:商务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对获得厦门老字号称号的商事主体进行监督检查,二、将第四章“动态管理”第十九条修订为:获得厦门老字号称号的商事主体,由于经营状况变化,不再具备厦门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特此通知,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文物局厦门市知识产权局2024年1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2024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