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关于2023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公示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部分市级农业专项资金及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宁农计〔2023〕12号)、《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部分工作任务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3〕27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省级资金剩余部分和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等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3〕42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3〕52号)、《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农计〔2023〕38号)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协同工作,各负其责,按照专项实施意见并结合本区农业实际,制定了2023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24日,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财审科陈浩58261690南京市浦口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17日分享到-微信X【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