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02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岗位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人社〔2020〕130号)文件精神,经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联合会审,拟对我县172家符合稳定岗位补贴条件的企业进行补贴,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月16日-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98-2813562附件:明溪县2023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名单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