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1月15日珠海市能源安全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和专家决策相结合的能源安全管理决策机制,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入选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安全专家库中专家的选聘、使用、管理、调整解聘、保障等工作,第二章专家库组成第三条专家主要职责包括:(一)为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供能源安全专家咨询服务,颁发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安全专家聘书,第四章专家使用第九条邀请专家参与能源安全管理工作时,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可直接联系专家,专家使用单位应及时记录、评价专家工作情况,第五章专家管理第十条市发展改革局建立完善专家管理机制,及时向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供科学决策建议和咨询意见,经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审议后组织实施,根据专家参与能源安全管理工作的次数、表现情况和使用单位评价意见等内容,第十一条参与能源安全管理工作时,不得以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安全专家名义组织或参加各类活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九条专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专家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