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绿色低碳工厂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第二条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郑州市绿色低碳工厂创建的评价和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负责本区域绿色低碳工厂的培育和申报推荐工作,并协助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郑州市绿色低碳工厂进行指导和管理,第三章评价材料和要求第四条郑州市绿色低碳工厂评价应符合郑州市产业发展方向,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郑州市绿色低碳工厂基本要求评价表(附件1),2.郑州市绿色低碳工厂评价第三方指标评价表(附件2),第七条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绿色制造体系的相关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并进行自评价,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经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可向所在区县(市)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重点关注绿色制造标准指标的完成情况、自评价报告或者第三方评价报告等内容,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要加强所属地区郑州市绿色低碳工厂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第十八条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在本地区开展业务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附件:1.郑州市绿色低碳工厂基本要求评价表2.郑州市绿色低碳工厂评价指标第三方评价表3.郑州市绿色低碳工厂加分项评价表4.郑州市绿色低碳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