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号)等有关要求,推动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现决定开展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遴选工作,(二)申报主体:需以工程项目为基本依托,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工程总承包等单位共同申报,二、申报程序(一)组织申报,具备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天津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试点项目应每季度末向我委报送试点实施情况资料,我委将对各项目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各区住建委要高度重视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做好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工作,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评优等方面予以有关政策鼓励和支持,鼓励试点项目在工程招投标中,附件一:天津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二:天津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评分表(联系人:杨浩联系电话:13820795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