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以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政规发〔2023〕10号文规定,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云台街道山东村范围内(环前云台山大道北、山东排洪河东侧),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云台街道集体所有土地0.4244公顷(6.366亩),2、拟征收云台街道山东村集体所有土地7.3113公顷(109.6695亩),(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的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的规定执行,五、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海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2月13日)提出,提交地址为: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云台街道云缮路10号(联系人:姚梦月,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2月13日,电话:85940114特此公告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