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股权投资机构当年实际投资本市非上市企业的投资金额每满1亿元(或等值外币)且投资1年以上的,给予该股权投资机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给予该股权投资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打造形成3000亿元规模的产业基金集群,推动产业发展基金、创投引导基金和天使引导基金联动发展,鼓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市场化的天使投资子基金,鼓励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和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实施更加有效的人员激励机制,对实际基金管理规模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支持股权投资领域人才申报市金融人才发展计划,鼓励本市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本地股权投资机构,推动股权投资机构所投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并购及协议转让等方式退出,推动市私募基金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管与服务平台等数据库对接,支持中介机构为股权投资机构、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及具有投资意向的社会资金提供专业的第三方服务,享受本措施扶持政策的股权投资机构涉及宁波市政府引导基金、市属国有企业及区(县、市)政府引导基金或国资参与出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