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岳阳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奖励和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岳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推动、指导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组主要负责监督市长质量奖的受理、评审、表彰工作,第三章申报、核实和受理第八条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在获奖后6年内不得申报,第四章评审第十四条市长质量奖主要依据《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价准则》(DB43/T2517-2022)进行评审,市评委会办公室评审组组织开展评审,第十六条评审组对组织或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审办法进行评分,第二十一条市评委会办公室将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第二十四条市长质量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表彰和激励获奖组织和个人,市评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有权及时了解获奖组织和个人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取消其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资格,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市长质量奖受理、评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