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面向全市农村地区公开遴选农村清洁能源示范点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实施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范围及申报条件(一)农村清洁能源示范点实施主体1.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建立农村清洁能源示范点5个,项目建设启动时间不能迟于2024年5月底,(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实施主体1.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1个,(3)申报单位年收储销售农作物秸秆1000吨以上,项目建设启动时间不能迟于2024年5月底,二、申报程序(一)荆州市农业农村局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二)申报单位向所在辖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所在辖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进行遴选后向荆州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三)荆州市农业农村局专班对申报单位进行评选,(四)荆州市农业农村局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合同书,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1月19日17:30前将《荆州市直2023年度省级农村能源项目申报表》报送至荆州市农业农村局,四、相关要求(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认识这次公开遴选的重要意义,(二)各申报单位必须做出相应承诺:本单位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附件:《荆州市直2023年度省级农村能源项目申报表》荆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