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精神,现认定贵单位为桂平市就业见习基地,贵单位成立就业见习基地后,应积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发布本单位就业见习岗位,(二)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三)为见习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五)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六)严禁截留、挪用、拖欠见习人员补贴,(七)负责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期满考核优秀的,结合单位实际条件,优先予以留用;(八)加强对期满见习人员的就业指导,(九)做好见习人员见习信息档案管理,每年和基地期满后向人社局提交就业见习报告和见习人员信息台账,附件:桂平市就业见习基地名单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月15日附件:桂平市就业见习基地名单序号见习基地单位1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广西桂平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文件下载:关于认定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为桂平市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