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安排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的通知》高财综〔2023〕33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村水路油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粤交水函〔2024〕7号文件精神,核定了我市2023年度农村水路油价补贴资金106.5万元(高州市玉湖航运有限公司100.72万元,镇江镇结菜渡口2.89万元、那射渡口2.89万元),现将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高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股反映,单位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程序上报,联系电话:0668-6686896,联系人:陈泽勇袁华恩附件: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pdf高州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