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根据《江北区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北区文广旅〔2022〕43号)(附件1)及《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区文广旅〔2023〕34号)(附件2)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条件申报对象为在我区依法注册纳税,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附件3)标准要求的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二、申报项目的时间范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三、项目申报程序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按照申报主体申报、街道(镇、园区)初审、部门年度申报认定,提交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终审后公示、兑现的程序进行,请各街道(镇、园区)结合今年事先申报情况,及时通知辖区有关申报主体,认真对照《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及初审工作,请各街道(镇、园区)按照本通知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每个项目需分别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稿各一份)统一报送至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联系人:金劢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分送区相关认定部门认定,附件:1.北区文广旅[2022]43号——关于《江北区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pdf2.北区文广旅〔2023〕34号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3.(国标)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doc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