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有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办法》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变化情况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准入原则,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原则上不得新上与化工产业非紧密关联项目,增加了落实《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和“十有两禁”的有关要求,园区应结合当地土地资源、产业基础、水资源、环境容量、城市建设、物流交通等基础条件,园区应根据《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和“十有两禁”相关要求完善公用基础设施,园区四至范围内不得有村庄、学校等敏感场所和劳动密集型非化工生产企业,严禁新建、扩建限制类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园区内不得新上与化工产业非紧密关联的非化工项目,园区管理机构应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和地方实际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对入园项目严格执行亩产效益评价有关规定,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得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