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初审情况公示按照《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厅字〔2022〕23号)规定,对需要设立、调整或变更、撤销的创建示范活动每年进行一次申报,经对各市(州)、省直部门(单位)申报的项目认真审核研究,拟原则同意新设16项,与原项目进行合并1项,调整1项,撤销1项,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创建示范活动,现对上述创建示范项目进行全省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1月18日前通过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电话:0851-85837320(兼传真)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2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奖励表彰处邮编:550001附件:2023年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初审情况.doc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