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12日宜章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育和发展全县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第三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主要负责县域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收集发布、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审核交易标的资料信息、组织产权流转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合同)鉴证、办理交易资金结算、开展产权查询、开展交易业务培训与指导、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等,完成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使用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网络平台,第十一条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实行统一联网,第三章交易主体和范围第十二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主体是指依法参与农村产权交易的转让方、受让方(含意向受让方),农村产权交易转让方是指依法流转农村产权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四章交易方式和程序第十五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通过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对外发布交易信息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经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认定符合交易重启条件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接受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建立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第三十条在县农村产权交易各级平台进行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