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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观山湖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观农领通〔2022〕2号)

观山湖区农业农村局 | 2024-01-12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贵阳市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推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示范性强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22个(其中:种植大户100户、家庭农场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8个、农业企业9家),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行水平得到提高,按照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计划,组建区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各镇要按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及监测、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创建、家庭农场扶持发展、种植大户能力提升等工作,各镇根据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评定标准及奖补办法和农业龙头企业评定标准及奖补办法,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工作,建立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区级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力度,全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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