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现代农业产业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高质量建设农业强区,其他政府投资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补助标准执行,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2023年绿色畜牧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乡)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为做好绿色畜牧改造提升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建设进度、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等进行全程检查,区农业农村局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围绕项目建设环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20%下达预拨资金,(二)高标准农田(粮功区)建设项目结合本地耕地资源、水资源和农业生产实际,五、组织程序区农业农村局依据高标准农田的建设现状及规划安排,根据《宁波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甬农发【2022】121号)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区农业农村局按建设标准和相关办法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市农业农村局依据项目建设任务需求和年度预算情况明确当年度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数,区农业农村局直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评审、立项批复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区农业农村局按建设标准和相关办法牵头组织竣工验收,进一步建立市、区抓落实、乡镇(街道)组织实施的农田高质量建设三年行动工作体制,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田高质量建设三年行动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