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商协会、相关企业: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函〔2024〕1号),为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内容参与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或对进口产品申请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本市企业,提交的研究报告所涉案件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裁决的案件,三、支持类别(一)研究应诉或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对申请企业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申请企业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80万元,申请企业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不予支持,(二)申请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1.研究报告所涉案件为支持时段内的贸易摩擦应(起)诉案件,1.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请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近三年来基本情况,以上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附件:1.申报承诺书2.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请表中山市商务局2024年1月12日(联系人:市商务局贸促科陈泽杰,电话:89892855)附件下载:附件1.申报承诺书.wps附件下载:附件2.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请表.wps附件下载: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pdf。